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昨日,秀屿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首例10月20日,醉驾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判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拘役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两月缓刑四个月,秀屿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首例这是醉驾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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